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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YDCG[GK]******的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燕东运输综合服务站智能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 |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 其他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 1 | 项 | 国内 | 356560 | 356560 | 详见清单 | 详见清单 | 无 | ||||
合计: | 3565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356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上坪乡;
4.3交付条件: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内容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所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2)验收步骤: 第一步:到货检验。采购方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由中标人和采购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其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二步:货物验收。货物安装完成后,由中标人同采购方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规范及用户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产品彩页的技术规格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一切安装费用及现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
2 | 3 | 质保金第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 |
3 | 2 | 质保期第二年结束后付清剩余合同金额的2%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质保期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每逾期1天,中标供 应商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供应 商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 商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永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如有需要,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 售后服务
(1)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2)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免费保修服务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免费巡检次数不少于24次。
(3)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7*24小时响应,并在24小时(含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48小时内排除故障;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用户方的正常使用,备品备件需在72小时内提供。
(4)保修期间及保修期后,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测保养,发现问题时修复;帮助用户制定系统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制度;若因维修需要,需将系统部分隔离或停电,事先通知用户在得到用户的认可后,方能进行隔离或停电;
(5)保修期结束前,乙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和检查,对系统中暴露出的问题或隐患及时修复,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用户。同时,对用户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持;
(6)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基本要求,对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免费保修期、特殊保修条款、有偿服务范围和免费更换配件等做出明确承诺和说明。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永安市上坪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
住所: | 永安市上坪乡大源路1号 | 住所: | 永安市解放北路36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金泉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永安燕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709 |
签订地点:永安市上坪乡政府